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和法治意識,切實提高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公安交管部門持續開展“五大曝光”行動?,F將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6月7日22時許,劣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工業東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威尼斯酒店路段轉彎時,致同向行駛的騎行電動自行車的閆某摔倒,造成閆某受傷,電動自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劣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此事故當事人劣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閆某無責任。
案例二
6月6日21時許,忻某某駕駛小型汽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張北縣張北鎮中都北大街與攬勝路十字路口處時,與前方同向劉某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劉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忻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此事故當事人忻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某無責任。
案例三
6月4日15時許,韓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朝陽大街與富強路路口與程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程某及程某車輛乘車人受傷,雙方車輛均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韓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當事人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此事故當事人程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韓某負次要責任。
張家口公安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猛如虎,生命安全大如天。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同時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能夠引以為戒,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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